近年來,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類違法犯罪打擊力度持續加大,但仍有少數不法分子鋌而走險。日前,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在依法辦理一起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行刑反向銜接案中,對不起訴案件開展處罰必要性審查后,跨省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實現了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
2024年11月,小張想購買一臺二手手機,在瀏覽二手交易網站時,恰巧看到一臺攝像頭經過改裝的二手手機,出于好奇便以1600元的價格買下。收到貨后,小張向賣家咨詢使用方法,了解到該手機具有偷拍功能,可能是違法物品后,便帶著手機去報了警。
根據小張提供的交易信息,公安機關很快將涉案人員劉某、傅某抓獲歸案。據劉某供述,“我是出于拆遷和金融投資維權目的才改裝這部手機的”。但事后劉某又基于炫耀心理,將改裝后的手機通過二手網絡交易平臺以720元的價格出售給了傅某。傅某為了賺取差價,又將該手機掛在二手網絡交易平臺進行公開售賣。
2024年11月,該案被移送至丹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劉某在未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的情況下,將手機改裝為竊聽、竊照設備并銷售的行為構成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傅某銷售具有竊聽、竊照功能二手手機的行為構成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但二人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初犯、退贓、坦白、自愿認罪認罰情節,根據法律規定,不需要被判處刑罰。該院刑事檢察部門于今年3月依法對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根據行刑反向銜接機制的相關規定將該案移送至行政檢察部門審查。
該院行政檢察部門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劉某、傅某違反了《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需要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
但承辦檢察官發現,劉某的住所地在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傅某的住所地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兩人是通過網絡銷售了竊聽、竊照設備,具體應該由何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處罰?對此,丹徒區檢察院邀請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對該問題開展會商研討。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違法行為著手地、實施地、經過地和結果地’。本案中,傅某通過二手網絡平臺將案涉竊聽、竊照手機銷售至鎮江市丹徒區,其違法行為結果地在鎮江市丹徒區,所以丹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傅某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而劉某生產和銷售案涉竊聽、竊照手機都在其住所地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驛城區是其違法行為著手地和實施地,應當由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管轄。”在研討會上,承辦檢察官發表了自己的意見。經過充分研討,丹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認同了承辦檢察官的意見。
今年4月,丹徒區檢察院針對傅某的違法行為依法向丹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了檢察意見,由該局對傅某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該院根據《人民檢察院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引》的規定,向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檢察院征求意見。在收到驛城區檢察院同意針對劉某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意見的回復后,丹徒區檢察院依法向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檢察意見,由該局對劉某作出行政處罰。
記者了解到,日前,丹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分別對傅某、劉某作出行政處罰。(記者 王運喜 吳祖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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