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規定幫助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朋友郵寄,成為犯罪的共犯。近日,經陜西省寶雞市陳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沈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社交平臺尋找外地客戶銷售煙絲,與購買者談好價錢后,用微信收款碼收款,再用快遞寄送煙絲。沈某的朋友李某身為快遞人員,明知煙草專賣和嚴禁超限量寄遞煙草及其制品的規定,仍利用自己經營快遞網點的便利條件,使用虛假名字幫沈某發快遞件郵寄銷售。

2024年8月下旬,買家在市場上售賣煙絲時被執法機關發現。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通過發件快遞站點信息鎖定犯罪嫌疑人。9月,沈某、李某被公安機關先后傳喚,兩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在沈某住處查獲了未銷售的煙絲、切煙機等物品。經查,沈某向多人售賣煙絲,非法經營額為25.9萬余元,李某幫助發送煙絲快遞963單,非法獲利3000元。

2024年11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陳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沈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李某幫助郵寄煙絲的行為作為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關鍵環節,系非法經營罪的共犯,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5年3月,陳倉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沈某、李某提起公訴。

(杜永清 鄭麗艷)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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