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增城區某行政村因修筑村道出入口與鄰村進行土地置換,卻因程序違規與承諾未兌現引發糾紛,最終導致工程停滯、村際合作受挫。這一案例暴露出基層治理中契約精神與程序意識的薄弱,為法治鄉村建設敲響警鐘。
口頭承諾失信,信任基石崩塌
該村為便利村民出行,以口頭承諾補償村民小組等面積土地為條件,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與鄰村簽訂置換協議并完成土地交接。然而,數年過去,口頭承諾始終未落實,村民小組因權益受損憤而要求收回土地。口頭約定在復雜現實中極易失信,基層治理需以書面協議明確權責,方能筑牢公信力基礎。
程序違規埋隱患,法律紅線不可越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小組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其成員會議對土地處置擁有法定決策權。但該村繞過村民小組會議,僅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即決定置換事項,涉嫌越權架空集體財產處置權。程序缺失不僅為村民小組后續維權提供法律依據,更暴露部分基層組織對法律規定的漠視。
治理失范,衍生“負外部性”成本
糾紛導致村道工程擱淺,鄰村在置換土地上的投入淪為沉沒成本,村際合作信心遭受重創,造成“雙輸”局面。基層治理必須強化法治意識,基層治理現代化需以法治為筋骨、契約為血脈、程序為神經,任何善意初衷若脫離法律框架與程序規范,終將演變為社會成本。
此案警示:基層決策須嚴守程序正義,權責約定應固化于書面協議。唯有將法治精神貫穿治理全程,方能避免“好心辦壞事”,真正實現合作共贏。(來源:增城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編輯:羅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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