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珠海5月23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路繼成) 近日,珠海橫琴法院制訂《關于建立常態化實習審判輔助人員機制的規定》,建立了實習審判輔助人員的常態化機制,以探索地方法院試行實習審判輔助人員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為基本目標,著力總結提煉實習審判輔助人員制度的新經驗,努力打造成為加強審判輔助人員力量、完善審判團隊運作模式的又一改革創新舉措,并提煉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于發布《關于建立法律實習生制度的規定》(法〔2015〕230號),提出建立人民法院法律實習生制度,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擔任實習法官助理或實習書記員。規定下發后,法律實習生制度在最高法院層面取得良好的實踐經驗,已經接收了數批法律實習生,而在地方法院尚未形成統一規范體制。
橫琴法院利用這一可探索實踐、總結提煉、提供制度經驗的空間,開始了實踐探索。2016年5月至6月,由澳門科技大學選派5名研究生到橫琴法院擔任實習法官助理,后來錄用其中3名擔任聘任制法官助理,效果良好,積累了一定經驗。
據了解,《關于建立常態化實習審判輔助人員機制的規定》的內容共有11條,主要規定了實習審判輔助人員的來源、條件與要求、待遇、任職、培訓與管理、責任承擔等內容,對實習審判輔助人員各主要環節都作出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規定。
從今年起,橫琴法院已經啟動了第二批實習生法官助理的接收工作。5月2日,澳門科技大學選派了6名研究生實習生正式前來橫琴法院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