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保障全省無償獻血者優先用血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正式實施,充分保障無償獻血者優先用血權益。

《通知》提到,對于在廣東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就醫的同等醫療狀況下的非急診患者,在保障急危重癥患者和孕產婦等重點人群急救用血的前提下,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臨床用血時享受優先用血權益。

具體為:無償獻血者本人在廣東省內有獻血記錄且經檢驗合格達200毫升及以上的,無限量優先安排本人臨床用血。無償獻血者本人在廣東省內有獻血記錄、但血液經檢驗不合格的,或僅在廣東省外有獻血記錄的,按照其獻血量等量優先安排本人臨床用血。無償獻血者本人在廣東省內有獻血記錄的,按照其獻血量等量優先安排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臨床用血。

根據《通知》,原則上用血地血站應迅速響應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用血需求,隨后再與獻血地血站聯系進行必要的血液調配。在用血地血站面臨供血緊張的情況下,獻血地血站應及時進行有效的血液調配支援,以確保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能夠最大程度地享受到優先用血權益。(記者 朱嘉樂)

編輯:鄭少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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