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廣東企業手里的“碳指標”融資變現,再添一層制度保障。8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聯合印發《關于推進碳排放配額擔保助力綠色金融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全國范圍內首次為碳排放配額質押融資提供系統化司法保障。

致力破解規則分散等瓶頸

一直以來,碳排放配額質押怎么登記、違約后怎么處置,缺乏明確規則,導致金融機構“不敢貸”、企業“貸不到”。此次出臺的《意見》從爭議處置、減排激勵、評估監督到擔保創新等多方面,提出了13條具體規定,致力于破解規則分散、風控薄弱等關鍵瓶頸,系統性打通碳資產金融化堵點。這一創新舉措標志著廣東在構建統一、活躍的碳金融市場上邁出關鍵一步,將進一步推動廣東綠色金融的發展,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為降低碳排放配額質押融資爭議風險,《意見》明確碳排放配額屬于合法質押標的,在省級交易平臺完成登記后產生法律效力。為堵住質押漏洞,《意見》明確“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省級交易平臺”雙登記模式,通過交易平臺實時凍結功能防止出現資產轉移風險。《意見》還明確要加強司法服務與保障,依法最大限度維護碳排放配額質押合同效力,從嚴認定合同無效情形,規定了“訴前協商優先,司法訴訟托底”的維權機制,協商不成的,法院將依法支持當事人通過訴訟實現權利。

鼓勵金融機構“敢貸”“多貸”

《意見》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碳減排支持范圍的項目“敢貸”“多貸”。針對債務人違約處置,《意見》創新設置交易平臺競價、價款代收代付機制,保障金融機構作為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給質權人吃下“定心丸”。在資金支持方面,《意見》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申請碳減排支持工具,為符合條件的綠色貸款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并對綠色金融發展方面表現突出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政策支持和激勵措施,確保“好鋼用在減碳刀刃上”。

此外,《意見》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拓展多元化融資場景,通過開發年度預分配配額擔保融資、碳匯未來收益權質押、碳排放配額擔保債券及碳資產證券化產品,滿足企業多層次融資需求。

“這一政策的出臺將激活廣東省碳金融市場,通過司法保障與金融創新的雙輪驅動,為全國碳金融發展提供可復制的‘廣東經驗’,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實現‘雙碳’目標。”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摯萍如是表示。(記者 鄢敏)

編輯:羅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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