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發布《關于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新增三類可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的情形,并拓寬了兩種申請渠道。新規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專家表示,此舉將有效緩解參保人及其家庭的醫療負擔,成為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重要補充,并有望提升公眾參與個人養老金的積極性。

新增兩種領取情形

新增的3種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具體包括:

1.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

3.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參加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一是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二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三是出國(境)定居。新規實施后,可領取個人養老金的情形擴展至六種。

拓寬兩種申請渠道

新規實行后,申領渠道也更豐富。根據規定,在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申請領取的基礎上,增加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ā⒄粕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參加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兩類申請渠道。參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并根據需要變更領取方式。

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后,還可以繼續繳存資金嗎?根據通知,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外,參加人達到其他條件領取個人養老金的,可以根據經濟條件等情況,繼續向本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增加養老積累。

領取時本金收益要繳稅

個人養老金作為一種補充養老金制度,由個人依法自愿參加并繳費,屬于我國養老金保險體系“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于2022年啟動試點,2024年底推廣至全國。

個人養老金每年繳費上限為12000元,可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儲蓄、理財、保險、公募基金等),封閉運行。實施稅收遞延的優惠政策,即在向個人養老金賬戶繳存資金和投資過程中獲得的投資收益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區分本金和投資收益。

根據年收入水平,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每年最高可節稅5400元。收入越高,節稅的金額就越高,購買個人養老金就越“劃算”。(記者 林曉麗)

編輯:徐鋇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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