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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壓實!湖南醫藥集采全流程管理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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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官網截圖

7月11日,紅網時刻新聞記者獲悉,為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合發布關于優化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運行管理機制的通知,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全流程管理。

在責任落實方面,湖南醫保部門牽頭集采全流程工作,醫保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報量、簽約等事宜,省醫藥集采機構配合做好監測分析和信用評價;衛生健康部門監管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藥品監管部門保障中選產品質量;中選企業需確保產品質量與供應,每個市州至少指定3家配送企業;醫療機構要規范報量,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優先使用并完成約定采購量,嚴禁線下采購,同時鼓勵和引導村衛生室、民營機構、零售藥店等參與。

管理機制上,醫療機構報量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度實際采購量的80%,約定采購量為報量的60%-80%,抗菌藥物、重點監控藥品等特殊品種帶量比例適當降低。醫保部門將監測集采執行情況,集采結果落地執行3個月起按進度通報,異常情況即時通報,將醫藥集采執行情況納入醫保基金監管日常檢查、飛行檢查和公立醫療機構綜合監管。集采評估內容納入醫藥機構年度定點協議,提高指標權重,強化評估結果應用。對于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季節性用藥等特殊品種,在評估合理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的同時,把保障供應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加強基本藥物與集采藥品執行評估的有機銜接。醫保協議管理評估結果直接運用于通報、約談、拒付、核減總額、暫停協議、終止協議等懲戒措施,醫藥集采執行情況可納入醫保支付資格記分管理。

此外,建立醫療服務價格與集采執行聯動等激勵機制,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單獨收費的耗材,集采擠出虛高價格水分后,與該耗材緊密關聯的手術治療類項目優先納入當年調價實施范圍,必要時實施專項調整。2025年4月1日起不再單獨測算集采醫保資金結余。

保障措施方面,將強化部門協同,建立會商機制解決問題;全鏈條監管中選品種質量,暢通投訴渠道;完善湖南省醫藥采購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和智能監測;嚴格信用評價,公布結果并拓展應用;加強政策宣傳培訓,引導各方凝聚共識。(記者 周曼)

編輯: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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