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明確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等13類追責方式

湖南五部門“亮劍”教育亂收費

為持續強化教育收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近日,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南省新聞出版局五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常態化開展教育亂收費治理,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切實保障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以及學校的合法權益,推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辦法》明確的追責范圍覆蓋廣,涉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含幼兒園、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凡違反教育收費規定且構成違紀違法的,將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具體違規行為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強制征訂教輔、包辦代替校服采購等9類行為,學校(含幼兒園)擅自調價、違規補課收費、通過家委會強制購平板、食堂牟利等17類行為,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額外收轉專業費、校企合作違規收實習費等5類行為,以及截留挪用相關收費的單位或個人,均被納入追責范疇。

為強化追責實效,《辦法》明確13類追責方式,可單獨或合并使用,包括限期整改退還違規費用、扣減財政補助資金、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約談提醒、組織處理(如調整職務、免職)、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針對6類情形,《辦法》明確將從重處理,包括發生嚴重教育亂收費行為,引發群眾集訪或大規模重大負面輿情;同一學校亂收費行為受到處理后,再次發生同類亂收費行為;強迫、指使下屬工作人員亂收費,情節惡劣的;抗拒檢查,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轉移資金以及私設“小金庫”的;違反規定將收費所得用于提高福利補貼標準、擴大福利補貼范圍、濫發獎金實物、吃喝送禮、旅游等,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違反規定截留、擠占、挪用學校收費收入,造成學校不能正常運轉或停課。同時嚴打瞞報包庇、打擊報復舉報者,黨政領導干部不制止轄區內教育亂收費也將被追責。

此外,宣傳、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將按職責分工推進追責,違規責任人年度考核、職務晉升等將受限,違規學校或被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辦法》還要求明確違規費用清退方式與時間節點,確保退還到位,其他教育機構可參照執行。(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鎮東)

編輯:黃珂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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