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維護消費者權益,守護消費安全。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新消費時代保駕護航!
央廣網長沙7月14日消息(記者 張興莎 實習記者 薛振珧)近日,央廣網“啄木鳥消費投訴”接到來自湖南的曾先生反映:湖南金航教育培訓中心(以下簡稱“金航教育”)在收取其三年繼續教育學費后,沒有將費用繳納給報考的高校,更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目前處于失聯狀態。與他情況相似的學員多達數百人,累計金額估算不是小數目,涉及湖南多所高校。他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當地沒有部門公開回應。記者采訪中向五家職能部門反映曾先生的遭遇,均得到“不在管理范圍”或相類似的回復。
繳費后失聯 維權學員已達360人
曾先生說,2023年7月,他通過“金航教育”報名了湖南某高校的專升本項目,并繳納了包含學費在內的相關費用6480元。
曾先生付款截圖(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然而到了今年4月,曾先生登錄某高校教學平臺時突然發現,其因“未繳學費”被禁止訪問學習資源。曾先生表示,他的遭遇還并非個例。
隨后,記者還聯系上了另一名正在維權的學員李敏(化名):“我也向金航教育繳納了學費,但是在我報考的學校一查,屬于‘未繳學費’的狀態。我當時覺得很奇怪,后來在群里一問,很多人都是這樣的情況,我們才意識到,是不是被騙了!”
維權群截圖(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目前金航教育已經人去樓空,各種聯系方式都無人回應,完全屬于失聯狀態。”曾先生表示,從學員自發組成的維權微信群里看,受害學員已達360人,累計金額預計不是小數目,涉及湖南省的多所高校。
培訓機構人去樓空 無行政部門能提供實際幫助
金航教育辦公地點大門緊閉(央廣網發 薛振珧 攝)
為了進一步核實曾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前往了“金航教育”位于長沙市雨花區韶山北路505號的辦公地點,辦公室大門緊閉,門上貼有一張“致歉公告”,上面寫道:
因為不斷有人上門,我機構員工完全沒辦法在辦公室正常做事。盡管困難重重,但我們不能不繼續為大家做完服務。所以,從今天起全體老師都只能居家辦公,請來訪的同學不要急躁,用微信與您的班主任老師聯系。敬請理解,敬請諒解。
大門上張貼的公告(央廣網發 薛振珧 攝)
截至發稿前,記者在不同時間段曾5次撥打“金航教育”公開的聯系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無法與培訓機構取得聯系。
隨后,記者撥通了湖南省教育廳的聯系電話舉報投訴,對方回復:“成人教育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根據教育部門的建議,記者撥打了長沙市“12315”熱線投訴,工作人員電話回復:“經過市場監管部門核實,‘金航教育’業務主管單位是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以這個問題需要由湖南省人社部門進行處理。”
記者致電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后,得到回復:“專升本需要對接教育部門,不屬于人社部門的業務,建議向教育部門反映。”
與此同時,記者還向培訓機構所屬的長沙市雨花區政府進行了投訴,得到的反饋是:“建議找市場監督管理局。”
由于多部門均無法提供實際幫助,記者最終前往了“金航教育”所屬的長沙市左家塘派出所尋求幫助。值班人員稱,公安機關認為此案屬于民事糾紛或者經濟糾紛范疇,難以作為刑事案件辦理,對于學員們的維權訴求,建議向教育部門反映,或通過民事訴訟嘗試追回損失的錢款。
“金航教育”與另一家被多次舉報的公司有關聯
隨后,記者查詢該企業的公開信息發現,“金航教育”與一家名為“湖南州立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州立教育”)有關聯。“州立教育”負責前端銷售招生工作,“金航教育”負責學生教務管理等服務工作。
而這家名為“州立教育”的公司早在2022年就被媒體曝光,其不履行合同義務,存在收取學費后沒有達成學習目標的情況。
另有投訴顯示,當年事發后,“州立教育”也處于失聯狀態,既不回復消息,也不接聽電話,無法取得聯系。
記者在網上查詢還發現,近幾年,在湖南多家主流媒體平臺上,均有關于“金航教育”或“州立教育”的維權投訴,投訴內容也都與繳費后不履責相關。記者注意到,在多個投訴平臺上,相關職能部門的回復也均為“不屬于管轄范圍”等類似表述。
“沒辦法,我總不能影響自己的學業吧!”為保證學業進度,投訴人曾先生不得不自己先墊付了2025學年的學費,“我認為‘金航教育’就是一種詐騙,我希望能退還學費,也希望有職能部門能給我們這些學員一個說法!”
律師:受害者注意收集證據 各部門可聯合執法
針對曾先生遇到的情況,湖南宇元律師事務所律師羅理事認為,“根據目前的情況,‘金航教育’未按約定將學費繳納至學校,挪用資金可能違反教育部《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中對預收費資金監管的要求。”若有證據證明該機構收取費用后惡意挪用而非經營不善,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可能構成詐騙罪。
羅理事建議,學員若要維權,應立即收集證據,如合同、繳費憑證、溝通記錄、機構超范圍經營的公示信息等。若機構尚未破產,可起訴要求退還費用及賠償,同時可聯合受害學員委托專業的律師共同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控告。
由于該事件可能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羅理事認為,可參考陜西合陽縣一起類似案件的處理辦法,即由“教育牽頭、市監取證、公安控人”,形成聯合執法模式,幫助受害者維權。
羅理事律師還提醒預參與培訓班的學員,在選報培訓機構時首先應該查資質,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機構經營范圍,可要求對方出示《辦學許可證》并核驗許可項目(如成人自考是否在列),為保證資金安全,應優先選擇接入銀行托管或保險承保的機構,避免大額預付;同時,應對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查,拒絕“概不退費”等霸王條款,將口頭承諾寫入補充協議;另外,還應對培訓機構信用進行核查,例如通過裁判文書網查詢機構涉訴記錄等,警惕頻繁變更法定代表人的企業。

關注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