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省能源局印發《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構建新能源全面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實施方案》,山東新能源項目(風電、太陽能發電)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根據電力市場建設及行業發展狀況,適時推動生物質發電等其他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價格機制、市場交易機制、風險防控機制三方面內容。

價格機制方面,《實施方案》提出,新能源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后,在市場外同步建立差價結算機制。對納入機制的電量,市場交易均價低于或高于機制電價的部分,由電網企業開展差價結算,差價費用納入系統運行費用,由全體用戶分攤(或分享)。已納入機制的新能源項目,執行期限內可自愿申請退出。新能源項目執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內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納入機制執行范圍。

2025年6月1日前投產的存量新能源項目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后,機制電價水平按國家政策上限執行,統一明確為每千瓦時0.3949元(含稅),單個項目機制電量上限原則上與現行具有保障性質的相關電量規模政策相銜接,執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剩余小時數與投產滿20年較早者執行。對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明確機制電量規模、執行期限,通過價格競爭方式確定機制電價水平。各地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為新建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前置條件。

新能源項目參與競價的規則,《實施方案》也進一步明確: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通過價格競爭方式確定機制電價水平。競價時,新能源企業受申報充足率下限和競價上下限的引導充分競爭;按申報價格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競價工作由新能源項目自愿參加。

市場交易機制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對中長期市場交易,推動中長期市場價格與一次能源成本、現貨市場價格有效銜接。中長期交易由交易雙方結合實際需求合理確定中長期合同量價、結算參考點等信息。對現貨市場交易,新能源項目可報量報價參與現貨交易,也可接受市場形成的價格。現貨市場全電量按現貨市場價格結算,中長期合同電量按中長期合同價格與中長期結算參考點的現貨價格差值結算。支持分布式新能源直接或通過聚合方式參與現貨交易。

對發電側容量補償,根據山東電網用電負荷(含備用容量)總需求,對各類型市場化機組的有效容量給予補償。按照全網回收長期邊際機組固定成本原則確定容量補償標準,依據系統總容量需求與總有效容量,設置容量供需系數。發電機組容量電費由機組可提供的有效容量、容量補償電價標準以及當年容量供需系數三者乘積確定。

風險防控機制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全市場、全品種、全周期、全主體”電力市場信息披露體系,覆蓋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零售等市場,電能量、綠電綠證交易等交易品種,年、季、月、周、日等時間維度,發電、用電、售電、新型經營主體、電網企業及市場運營機構等主體。

電力零售市場上,電力交易平臺應為用戶提供基于實際用電曲線的標準化零售套餐比價功能,各類零售套餐應設置封頂結算價格條款,由用戶自主選擇。零售套餐封頂價格根據零售市場分時參考價格、上浮系數、售電公司市場運行分攤費用等因素綜合計算,零售市場分時參考價格按自然月計算、發布。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售電公司購售價差水平,適時公布排名情況,提高市場透明度,保障零售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記者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后,對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水平沒有影響;對于工商業用戶,預計改革實施首年工商業用戶平均電價與上年相比基本持平,或有下降。(記者 陳曉婉)

編輯: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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