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能源局聯合印發《云南省關于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支持企業協同聯動發展、支持企業“走出去”、支持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共10條措施,著力推動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撐產業強省建設。《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措施》提出,積極支持成立省級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協會,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參與光伏制造、光伏發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等有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并在省內及南亞東南亞等境外區域推廣應用;有條件的州(市)可設立“光伏發電+光伏制造”產業投資發展基金,重點支持引領光伏產業技術創新、迭代升級。

在支持企業“走出去”方面,云南省鼓勵企業參與老撾、緬甸等境外光伏項目開發,研究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境外新能源電力回送,2028年實現完全市場化交易;加快推進中老500千伏聯網工程,適時推進中越、中緬高電壓等級電力聯網項目,積極建設昆明區域國際電力交易平臺,支持境外光伏發電項目參與西電東送、云電外送等跨省跨境電力交易。

圍繞產業轉型升級,《措施》明確,支持光伏制造企業、光伏發電企業、儲能企業及大工業企業等聯合建設零碳工廠、零碳園區,支持鼓勵硅料、硅棒、硅片、電池片、組件、發電等企業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引導上下游企業融通發展;加快云南省硅光伏綠色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硅材料綠色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研發平臺建設,開展硅光伏關鍵技術研發和轉化應用;對企業建設技術研發中心、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和精深加工基地將按相關政策給予獎補;積極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或通過省級有關專項資金等,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對標國際領先水平更新升級一批生產設備。(記者 段曉瑞)

編輯:魏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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